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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市区2008年度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第二批奖励(补助)的通知

  (一)新产品、新技术项目补助(计41万元)
  市 直:补助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
  宿豫区:补助江苏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彩塑包装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绿陵润发化工有限公司1万元。
  宿城区:补助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3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金马机床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补助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3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环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丰源装备有限公司1万元、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织分公司1万元、宿迁市健胜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阳光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万元。
  (二)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计20万元)
  市直:补助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
  二、技术改造类(计24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奖励(计105万元)
  市 直:奖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20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飞虎毛毯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大诚永泰纺织有限公司20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奖励(计14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顶好食品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楚霸体育器械有限公司10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宿城区津源缫丝厂10万元、宿迁市耀华照明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金和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方正包装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顺达铸造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1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永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分金亭奇隆酿造有限公司10万元。
  三、做大做强类(计120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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