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突破项目奖励(计3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彩塑包装有限公司3万元、长江润发(宿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春绿粮油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福鑫木业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2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集团3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顺达铸造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金和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西楚实业有限公司2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天成纸业有限公司2万元。
(二)微小企业进规模项目奖励(计25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超群米业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市金谷粮食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市天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3万元、宿豫区创业印刷厂3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联旺服装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市凤晨机械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光乾塑料制品厂2万元、江苏洋河集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通试试剂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舒云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万元。
(三)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奖励(计60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彩塑工业园5万元、宿豫区顺河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宿豫区大兴镇工业园区5万元、宿豫区蔡集镇工业园区5万元、宿豫区皂河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宿豫区侍岭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宿豫区陆集镇工业园区5万元、宿豫区来龙工业园区5万元、宿豫区关庙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城区耿车镇工业园区5万元、宿城区洋河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宿城区龙河镇道口工业园区5万元。
四、税收贡献类(计104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 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秀强玻璃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福鑫木业有限公司4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集团8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西楚实业有限公司4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天成纸业有限公司4万元。
五、“两高两低”企业环评、安评类(计48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