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航〔2008〕10号)
各市交通局、苏北航务管理处:
为了加强船闸大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工期和控制工程投资,全面恢复和提高船闸的技术状况,减小大修对航运的影响,根据《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船闸大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船闸大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安排工期和控制工程投资,全面恢复和提高船闸的技术状况,减小大修对航运的影响,根据《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交通厅航道局负责船闸大修工程计划、设计文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经费,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
设区的市航道管理处、苏北航务管理处负责所管辖船闸大修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文件、工程预算、决算的编制,组织船闸一类大修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区的市航道管理处、苏北航务管理处应当成立船闸大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所管辖船闸大修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建设协调工作。
第四条 船闸大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第五条 招标单位应当对中标单位和所选择的单位按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履约考核。招标结果报省交通厅航道局和有关交通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船闸大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