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眼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
我市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工作,基层依法治理面实现了全覆盖。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后,我市积极响应,及时下发了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法治区县”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等。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发通知、订标准、作动员,“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在全市全面启动。二是启动“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为全面提升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市下发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通知,启动了“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在全市积极培育100个普法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普法示范村(社区)、10000个普法示范大院(小区)。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各区县继续深入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08年底全市已有7050个村基本达到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占全市建制村的78%。开展了第三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一批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四是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与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了“重庆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重庆市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的评选活动,评选出50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97个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加强了依法治企工作,在65%的大中企业配备了法律顾问,在85%的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协助企业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深入开展了依法治校工作,命名了48所“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现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累计达到了77所。各地各部门也积极行动,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了各种专项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筑牢了全市和谐稳定的根基。
四、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顺利完成
2008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为了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扎实推动“五五”普法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委宣传部、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下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对“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根据市里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区县还在当地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辟专栏,集中宣传“五五”普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中期检查营造了浓厚氛围。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并向市里上报了自查报告。市委法建办对部分区县及市级部门进行了抽查,并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期督导检查结果,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荐了13个单位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12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24名同志参评“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