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节水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大农业节水力度,通过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水权转换,保障工业、城市、生态用水需求,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自治区本级财政列支、水资源费筹集等方式建立节水“以奖代补”奖励基金,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节水成绩突出的市、县(区)和农垦所属国有农场予以奖励,对水管单位因节水而减少的水费收入予以补偿;由市、县(区)本级财政筹资,对节水成效显著的农民用水协会给予奖励,从根本上解决水管单位和用水单位“节水不增效”、“节水不增收”的问题,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商水利部门制定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六)建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保障机制。为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从2009年起,自治区设立水利工程应急除险保障基金,用于灌溉渠道、防洪水库和跨流域、跨市、跨县(区)的排水沟道等水利工程出现的特大险情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七)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水管单位要全面推行“管养分离”的运营模式,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逐步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竞标,择优选用维修养护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任务,保障水利工程完好运行。要结合全员竞聘上岗,优先选聘专业人员,充实维修养护队伍,独立或联合组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公司,参与市场竞争。
水管单位“管养分离”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单位内部实行“管养分离”;第二步,将养护公司转变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彻底分离。
(八)加快水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劳动人事、内部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聘用人员控制数管理办法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逐步推行公开招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效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挂钩,合理拉开收入档次,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九)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水管单位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把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纳入单位长期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实施。要结合水管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大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四、切实保证水管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与部署,加强沟通与协作,按照分工与工作职责,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财政部门要加快水管单位运行经费补贴基数的核定与落实工作;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岗位分类、岗位控制、人员安置等工作;自治区物价、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水价测算调整、企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等相关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精干的工作班子,指导各市、县(区)及水管单位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明年3月底前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各水管单位要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等内部改革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改革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