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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阳光旅游、优质服务”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旅游合同网上备案试点。完备的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企业权益的保证,是规范服务、减少或避免旅游纠纷的关键。年初,会同工商局进一步完善《国内旅游合同》的服务协议条款,进一步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双方的合同义务与责任。2月底前,组织相关工作调研。3月份,开始试行旅游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取得初步经验后,视情在全行业逐步推广。

  (四)“南京一日游”品质效益双提升计划。深入贯彻《南京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进一步打牢规范经营的基础,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责任投诉。在此基础上,针对整体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的状况,着眼于“统一车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目标,探索“一日游”车辆公司化运作、整合优化线路、导游服务标准化等,力争做到线路优化、价格合理、车辆统一、服务优良,让“一日游”成为展示南京城市形象的一个文明窗口。3月初开始调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完善“一日游”车辆配备及产品开发,4月底前完成对“一日游”导游的培训。

  (五)华东线旅游接待服务提升计划。针对华东旅游线路 “零负”团费现象严重、倒团卖团现象时有发生、团款纠纷增多、旅游服务质量问题集中的实际状况,3月份完成对约20家华东地接社的调研,找准问题及原因,积极寻求提升服务质量的对策。结合台账、团档规范及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旅行社日常经营行为的过程监控;重点组织经营华东线的旅游企业参加“诚信旅游在江苏”系列活动,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在省旅游质监所指导下,发挥“沪苏浙三地旅游品质保障质监联盟”机制作用,实现市场共治。5月份,会同物价、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市场明查暗访,严查不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和欺客宰客现象,曝光一批不良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大力褒扬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力争华东线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五一”、“十一”黄金周以及暑期旅游等重要时段无重大责任投诉。

  (六)导游员管理服务主体建设。随着导管中心托管导游数量的日益增加,导游管理主体不明、日常行为失管、带团过程中失控、业务提高上失训等问题愈加突出。因此要加强对导游员管理机制建设的探索,重点加强导管中心建设,强化职能,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指导导管中心切实担负起对所属导游的管理、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结合导游员年审,创新导游员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导游员核心队伍,分别明确管理服务责任。5月份全面展开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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