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3. 软件产品
对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电子出版物,不含嵌入式软件),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可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出口退税方面
对从事对外贸易的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凡符合现行出口货物退(免)政策的,单证齐全、信息到位,按要求申报的,国税机关及时受理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在税收工作中强化“国税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税干部为纳税人服务,国税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下,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税收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体介质,以及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网站、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等宣传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好相关税收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掌握了解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及氛围。
(二)大力加强对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的培训。通过对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政策水平和能力。通过对广大纳税人的培训,使纳税人知税法、懂税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依法受理、审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资料齐全的涉税事项,予以“一次性”办结,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的问题。具备条件的单位,要通过互联网实现纳税人的网上申报、网上认证及发票认证等工作,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四)创新和拓展服务手段和方式。要积极开展送税法到企业的活动,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心声,充分征求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的实行“零距离”服务,为实施新型工业化的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辅导、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企业准确掌握税收政策,及时解决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