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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铁力市殡仪馆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铁力市殡仪馆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黑价联字〔2009〕1号)


铁力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铁力市殡仪馆火化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铁价联字[2008]1号)收悉。依据《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字[2008]88号)的有关规定,考虑近几年火化成本增加的实际情况,参考成本监审和听证意见,同意将你市殡仪馆火化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尸体火化费: 普通炉:200元/尸。

  二、对优扶对象的减免政策按《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政策,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服务项目实行用户自愿选择,严禁强行服务,变相收费。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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