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庆安热电厂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黑价格字〔2009〕2号)
庆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庆安县热电厂申请实行燃生物质能电价的请示》(庆政发[2008]74号)收悉。庆安县热电厂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是经过黑龙江省经委正式核准的,并被列入国家2007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四批),2008年8月获得国家奖励。工程完成新建2×75 T/h燃生物质锅炉和改造2×35 T/h燃煤锅炉为燃生物质锅炉。根据技术设计要求,该项目只在炉前设有3个生物质进料口,无其它燃料入口,属于完全燃烧稻秸、稻壳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4号)等相关规定,庆安县热电厂符合国家生物质发电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其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每千瓦时0.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