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具体规定。贯彻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质询和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处理办法以及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制度。完善纪委负责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制定实施《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届中谈话制度的意见》。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坚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调研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村、社区及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1.完善规范执纪行为的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查处违纪案件中组织处理的程序。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制度。
2.完善责任追究的制度。执行《
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制定推进行政首长问责制的工作细则,完善办理责任追究案件的程序。制定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行政规章的制定。
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有效投诉认定办法,健全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监督等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公务员证券投资审批工作的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公示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制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制定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相关行政规章,制定《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等。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
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制度审查和备案机制,定期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研究制定新的规定,修订和完善操作性规定。
三、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抓好我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和“补充17条”措施落实情况以及2010年亚运会场馆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口援建汶川地震灾区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