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施监督若干意见》,完善人大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制度。探索人大对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监督机制和人大代表专职化建设,建立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试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构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发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健全行政效能投诉网络。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农村基层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等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4.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办理政协委员提(议)案、建议的制度。探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坚持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成员中聘请特邀监察员、特约审计员、政风行风督察员等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定期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
5.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党领导下的村(居)自治工作,加强群众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度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工作,重大决策、决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健全信访举报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市直机关新提拔市副局级领导干部担任市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推行网上举报及实名举报。
6.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畅通的网络舆情传递反馈渠道。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制定实施《广州市选拔任用党政正职重要领导干部全委会初始提名试行办法》。全面推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前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
2.加强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程序性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干部任用民主协商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制度,着力解决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