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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让人民群众欢度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坚持节日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安排。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随时与单位值班室保持联系,特别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了解天气情况和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行情况,并对值班工作所需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二、省三防办、春运办,公安、消防、民政、劳动保障、城建、交通、水利、教育、农业、卫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旅游、信访、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要准确充足的应急力量,可供应急调度使用。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妥善处置,并及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有关情况。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春节期间出差、出访或外出休假,要按有关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总值班室。
  四、省政府总值班室在节日期间要采取不同方式,不定期抽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通信畅通情况及值班工作。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值班信息,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春节期间去向表(附件1)、春节期间值班安排表(附件2),并于2009年1月15日下午3时前报送省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020— 83132001,8313200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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