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8]2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十二届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推进全市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粤府[2007]101号)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汕府[2006]42号),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一)“十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1、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005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06个,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4个,私立医院2个,私立或由企业开设的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00个;另有村卫生站633个。实有病床7831张,常住人口平均每千人口1.61张。卫生工作人员15690人,其中卫技人员12675名,常住人口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2.60人、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数1.00人、注册护士数0.76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达6556847人次,出院人数197627人次。全市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是粤东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完成市、区(县)二级卫生行政机构改革。积极探索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院(所、站、校)长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度,推进干部轮岗和竞争上岗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业绩评估制度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断扩大后勤服务社会化覆盖面,降低医院运营成本。认真实施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药品收支二条线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费用一日一清单等措施,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中心城区区属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至20个,覆盖中心城区29个街道中的18个街道,覆盖率达62.1%。实施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撤销市卫生防疫站,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规范有关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推动卫生监督综合执法。
3、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我市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全市共确诊8例非典病例,实现医院、社区、农村三个“零感染”。加强防控非典、人禽流感的长效机制和应急机制建设。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全市设置16个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初筛机构,指定2家定点医院收治病人、4个疾控机构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重构中心城区计免网络,推进全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乙肝、乙脑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全市计免六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未发现脊髓灰质炎新病例。实施省结核病控制项目。霍乱、登革热、乙脑、疟疾、伤寒、痢疾等传染病疫情均控制在散发状态。全面实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启动市、区疾控机构的重建、扩建工程。
4、各项卫生工作同步发展。合理规划新建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重建卫生院6家,改建卫生院7家,建成民办营利性综合医院1家,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有32%的农业人口参合。开展环境整治和除害灭病工作,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原澄海市区成为省卫生城市,南澳县后宅镇成为省卫生镇,9个村获评省卫生村。推进改水改厕工作,2005年全市农村饮用清洁水人口比率为96.74%,卫生户厕普及率为87.91%。改建、扩建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提高城乡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10.1/10万降为2005年的8.7/10万,婴儿死亡率从16.6‰降为5.37‰。加强全市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的建设,成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实现对市辖各区院前急救工作的统一调度。加强以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各类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水平,加大血液安全监管力度,打击非法行医。推进科教兴医工作,汕头大学医学院影响力日益增大,汕头市卫生学校成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卫生系统共获省科技进步奖12项、市科技进步奖109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行风评议、行业作风专题学习教育等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整顿行业作风。设立“汕头市卫生惠民门诊”,组织“千名党员医务人员送医送药下乡进社区”、“健康直通车”等活动,积极为城乡困难群众送医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