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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在全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内,特别是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区域,兴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二)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监测系统,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和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积极开展结核菌耐药研究。加强对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登革热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输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监测。继续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人和传出。
  2、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下降30%。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政策。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传播。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
  3、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各区(县)疟疾的年发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控制蠕虫感染,到2010年,蠕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所有区(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做好慢性病、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健全慢性病防治和监测网络,建立个人或家庭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广泛开展慢性病综合防冶工作,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呼吸疾病和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降低学生常见病和口腔疾病的发病率。推广实施慢性病综合干预工作模式,规范诊疗方案,推广适宜技术,开展肿瘤筛查,促进早诊早治。
  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卫生执法力度,遏制和减少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中毒救治水平。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和农民缴费标准,稳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和方法,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特困群众和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引导群众到乡镇卫生院就医。
  2、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乡镇卫生院管理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各项工作继续给予支持。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实行院长聘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全员聘用制,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择优聘用,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加快推进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到2010年全市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都要建立一个规范化的村卫生站,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能就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条件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可根据城镇化发展进程逐步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乡镇卫生院承办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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