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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要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区(县)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投入,确保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用房、执法设备设施、人员素质达到国家要求。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切实承担起疾病监测报告、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任务。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加强乡镇餐饮卫生和劳动卫生监督,消除疾病及职业危害隐患。
  4、发展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在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收医学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长期工作。改革农村卫生人才评价方式,着重从临床工作经验、农村卫生工作年限、实际工作能力及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调动农村卫生人才积极性,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全市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
  5、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工作的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制度,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建设、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乡镇卫生院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区(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6、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继续实施《汕头市农村2005— 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2010年以区(县)、乡镇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市辖各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07]137号),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中心城区和澄海、潮阳、潮南区城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转型或改造改制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市辖各区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区域过大或常住人口数超过6万人的,根据需要可增设1— 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万人口配备2— 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推广采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推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当地居民和外来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
  (五)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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