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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规范和推广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门诊。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完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市级和区(县)级妇幼保健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加强乡镇卫生院的防保科、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基本服务能力,落实高危孕产妇管理及急救、转诊制度。继续实施“降消”项目,改善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广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确保孕产妇生育安全。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腹泻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工作;促进母乳喂养,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策略。强化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及咨询指导,完善婚检制度与婚姻登记制度的衔接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免费婚检。全面实施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全市出生缺陷监测网络,以防治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和唇腭裂为重点,做好胎儿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性疾病的筛查和诊治,提高综合防治水平。严禁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在城市达90%以上,在农村达80%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8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下降到1.5%以下。
  (六)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端正办院方向,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和护工管理。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加大对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的监管,提高基础医疗及护理质量,确保安全有效。加强部门协调和合作,大力打击非法行医,严禁虚假医疗广告和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执行省制定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督导工作。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主导的医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大农村无偿献血的开发力度,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推动无害化处理。积极做好援外医疗工作。
  (七)大力加强城乡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医学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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