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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落实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对区(县)级以上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经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精神病防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要给予适当照顾。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按成本收费补偿。按照省的部署,改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加成机制,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确保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澄海、潮阳、潮南区疾控机构改建、重建工程,启动金平、龙湖、濠江区疾控机构的建设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调整人员结构,逐步剥离各级非防保专业人员,精简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推动应急法制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指挥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其它各类专项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指挥与处置水平。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着力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装备等管理水平。继续完善医疗急救网络。健全我市传染病收治网络,结合市中心医院原址扩建工程,建设相对独立的、有一定规模的传染病住院病区;全面加强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科的建设,提高全市传染病诊治的整体水平。
  3、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严格人员准入。强化人员培训,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全面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能力。
  4、统筹推进卫生信息化工作。以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应用,促进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业务流程优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四)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转变政府工作职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卫生事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落实。各级政府应成立有关卫生工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统筹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价格、经费保障和药品购销等有关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工作。要按照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职责,切实转变职能,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管理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领导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地方卫生法规体系,推进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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