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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实行绩效评价,项目安排将与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

  经批准同意撤销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中央新增费项目资金的省级稽查、审计等工作,并接受和配合中央的稽查。

  (二)项目所在地部门管理职责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验及成果档案管理等工作。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项目预算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建设类项目预算的构成和标准

  (一)项目预算构成

  项目预算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

  1.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发生的各项工程施工支出,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间接费,是指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是指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费用。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设备费(即设备购置费),是指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

  3.其他费用,是指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等。

  (1)前期工作费: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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