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实行绩效评价,项目安排将与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
经批准同意撤销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清算,清算后剩余资金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中央新增费项目资金的省级稽查、审计等工作,并接受和配合中央的稽查。
(二)项目所在地部门管理职责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验及成果档案管理等工作。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与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项目预算的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 建设类项目预算的构成和标准
(一)项目预算构成
项目预算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
1.工程施工费,是指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发生的各项工程施工支出,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组成。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和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间接费,是指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规费是指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费用。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设备费(即设备购置费),是指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
3.其他费用,是指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等。
(1)前期工作费:指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和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