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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规划建设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三)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实施;项目区原则上未进行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四)建设规模:

  1.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1)丘陵山区30-1000公顷(45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公顷(75亩),片块不超过20片。

  (2)平原地区50-1000公顷(75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1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2.土地整理项目:

  (1)综合整治类:丘陵山区50-1000公顷(75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1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100-2000公顷(1500-30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1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2)毁损复垦类:总面积不少于30公顷(45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公顷(30亩)。

  3.耕地开发项目:

  丘陵山区50-600公顷(750-9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1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10公顷(150亩),片块不超过10片。

  (五)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60%。

  (六)项目区内可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水田的标准化率不低于90%,其他耕地的标准化率不低于70%。

  第九条 建设类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要求见附1)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具体要求见附2),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于当年7月底前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其他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于当年7月底前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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