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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当前金融支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三十四)强化全省金融稳定性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稳定信息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监测系统运行实际效果。密切监测和分析全省银、证、保行业运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状况,筹备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数据库,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动态变化和信贷资金流向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对异动数据和苗头性变化的分析,确保贷款“三查”到位,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三十五)金融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十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保单、非法外汇、非法发行股票及证券交易等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十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三十七)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继续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坚决制止企业逃废债行为,构建失信必惩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
  (三十八)通过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健全我省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产业化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或贴息,充分发挥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
  (三十九)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办理土地受让、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优惠。对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账务调整产生的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缓优惠。拟上市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支持省内重点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加快发展,将重点国有企业的上市工作纳入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建立上市融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对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以及实现再融资的公司,按其融资额予以奖励;对利用资本市场业绩优秀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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