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村〔2009〕7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2009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新民居建设为抓手,以重点镇、中心镇和中心村、示范村为重点,编制和完善镇、乡、村规划,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容镇貌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成重点镇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三)每个县(市)至少完成1个新民居示范村示范工程;
  (四)全省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达到35亿元;
  (五)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县(市)实行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新模式;
  (六)5万人口以上的省级重点镇全部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口以上的省级重点镇全部配备建设助理员。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深化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并将其成果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加快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重点镇抓紧编制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满足村镇建设管理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有效指导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会同旅游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工作。
  出台《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村镇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指导规划编制。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进正规规划设计队伍,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实行村镇规划专家技术审查制度,完善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特别要直接吸收农民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认可度。已编制完成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组织开展河北省村镇规划评优、评差活动。省建设厅负责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优、评差;各设区市负责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评优、评差。评优、评差结果分别在全省和设区市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