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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闽食药监安〔2008〕413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我局于2008年11月3日下发了《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其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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