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公节电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节约用电计划,设立监督管理员,监督节电制度和节能改造计划的落实。要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新购办公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省级机关要做出表率,确保年人均电耗低于1850度。
三、加强节电节油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和《
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修改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强化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一是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年耗油1000吨、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二是质监部门要依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监督重点用油用电单位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数据。各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应开展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则》的达标工作。三是省、市节能监测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油品、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自用率。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省、市电网公司要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的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W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与电网互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实行电量按量按峰谷期分别互抵结算的优惠政策。
(四)积极落实节油节电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电力峰谷电价,合
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抓紧研究制定用电、用油超限额加价政策。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省科技厅要将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科研专项计划的重点,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节油节电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