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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精神,自治区交通厅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交通建设监理行业 “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新时期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开创监理工作新局面,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交通厅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交通建设监理行业 “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建设监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凝聚监理行业力量、发挥监理行业作用,通过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区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坚持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务求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目标和重点是:一是通过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积极推动和广大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在我区初步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监理企业;二是推进我区监理职业化进程,培养一支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稳定的、高素质的监理骨干队伍;三是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四是我区的监理企业得到良性发展,成为发挥工程技术人才价值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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