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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建设“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领导组织

  为加强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自治区交通厅成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杰 交通厅副厅长

  副组长:
  张化平 自治区公路局局长

  沈 玲 交通厅海事处处长

  王殿臣 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厅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交通建设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主任由王殿臣兼任。

  成 员:赵玉清、马永在、曹果花、刘志勇、张勇、杨波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实施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汇总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发布通报;修改完善交通建设监理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总结推广管理经验。

  各盟市交通主管部门、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盟市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项目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盟市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五、活动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保证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目标的实现,各盟市领导小组和监理企业相关各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理法规规范体系

  1.各盟市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交通建设监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加强对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监理机制,完善监理制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建设监理发展所涉及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行清理、修订和补充,自治区交通厅开展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不符合国家、部有关规定的进行修改,对不完善的尽快增补和完善。

  3.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盟市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使监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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