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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十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第十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查情况的通报
(鄂价检[2009]1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管理水平,省物价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十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查活动。从考核评查的情况看,近两年来,通过开展“执法程序规范年”活动,推行检查、审理、执行“三权”分离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案卷整体管理水平和案卷质量总体良好,案卷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案件审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有一定差距,存在案件违法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能证明全部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不当,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未能按照要求提供不正当价格行为案卷参评,办案质量和案卷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过严格考核评查,武汉市物价局稽查分局、宜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案卷考核评查一等奖,十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荆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黄冈市物价检查所获案卷考核评查二等奖,鄂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恩施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仙桃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案卷考核评查三等奖,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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