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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乡、镇、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价格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方式和联系渠道。

  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要达到的目标是:通过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让农民真正了解农产品价格政策和市场行情,争取抵御市场风险的主动权;让农民真正了解有关涉农收费政策,扩大农民知情权;让农民真正了解价格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使农民合法价格权益得到保障。

  四、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部门分工与合作

  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价格和农业主管部门既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切实搞好农村市场价格管理和服务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为乡镇、村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站和联络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行情、农产品收购价格行情、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及具体规定,以及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资料等。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乡镇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站人员及村义务联络员的培训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农业信息服务站、点及其他农村专业服务组织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在进行农业信息服务的同时,宣传价格政策并提供价格信息。

  各级价格、农业和纠风办,应共同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以更好地发挥财政、教育、民政、水利、公安、电信、土地管理、技术监督、广播电视部门以及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利用优势,整合资源,借用平台,共同搞好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

  五、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基本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强化价格服务意识,主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乡镇村了解情况,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化解社会价格矛盾。

  (二)建立健全价格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凡是农民对价格或收费的投诉,都必须进入快速处理程序,做到即报即查即处理。

  (三)继续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和收费明白卡制度。2009年底以前,每个乡镇、行政村都必须有固定的涉农价费公示牌(栏)、并力求将涉农价费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主要农产品价格行情提供给每个农户。

  (四)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明码标价工作普及到乡镇、行政村。2009年底以前全省所有乡镇、村商品(药品)销售网点(自选市场)、医疗卫生站(所)、农副产品收购网点以及农机具、家电修理服务、其他在农村的公共咨询服务场所的收费等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签监制和发放工作,并对重要商品价格的制定和标价给予指导,并按《价格法》和明码标价的规定检查和处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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