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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的批复(发布日期:2010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3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电工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8〕179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我省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工作由省电力行业协会移交你会承担,经研究,同意你会提供电工培训收取培训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进网作业电工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考虑国家电监会对进网作业电工考试要求提高,培训内容增加的情况,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不超过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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