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徐价费[2009]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苏价费[2009]25号、苏财综[2009]7号)规定,现将全市200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和换证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凡在我市范围内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2008年度收费年审。对年审合格的单位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全市年审和换证工作原则上从2月下旬开始, 4月底基本结束。
二、年审和换证的组织方法
根据“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全市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由市、县(市)和贾汪区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市区(贾汪区除外)收费单位,由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和换证。其中,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区区属收费单位(工商、公安、税务、国土、计量等省市垂直管理的单位除外),委托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区属收费单位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由区物价局发放换证申请表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物价局审核后办理换证手续。市属六县(市)和贾汪区所属收费单位,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和换证。
年审采取由收费单位带齐有关资料到物价局指定部门接受年审。对下属收费单位较多且易于集中的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由主管部门召集收费单位,物价、财政部门上门集中年审的办法。
三、年审重点
1、各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收费文件依据、监督举报电话以及有无收费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等。
2、收费单位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与《收费许可证》副本所列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重点审核“咨询服务收费”和“培训收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