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样不少于3组,每组1樘(件)。
每组送样要求:建筑外窗的传热系数应送外窗不少于1樘;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送300mm×300mm的玻璃原厚试件不少于1块,50mm×50mm的玻璃切片内外层各不少于2片,并应标明玻璃放置的内外侧位置和每片玻璃两面的内外朝向;中空玻璃露点应送同一工艺条件下制作的510mm×360mm 的样品不少于20块。
(5)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使用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抽样次数不得少于2次。
每次送样要求:保温棉的导热系数、吸湿性、抗拉强度、体积密度应送保温棉原尺寸2块或面积3㎡;橡塑绝热制品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应送橡塑绝热制品原尺寸2块或面积3㎡。
(6)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按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抽样,且不少于2个规格。
每种规格送样要求: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应送电缆、电线不少于10m。
第十三条 建筑节能工程各工序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四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结构基层的处理,保温层的厚度,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施工,门窗及幕墙施工等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关键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变更凡涉及下列内容时,应送原审图机构审查:改变建筑节能工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改变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对建筑节能局部进行深化设计;改变空调系统及节能性能等。
第十七条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及参加人员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建筑节能隐蔽工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关键隐蔽部位可邀请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图像资料应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放大)照片,且应作为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体系,基层和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基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时,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具有抹面层的保温系统,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外保温以面砖作为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体工程各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自保温墙体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外墙以面砖作为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体工程各不少于3处,每处1个检查点。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自保温,梁柱等部位采用保温板材或浆料保温的,梁柱基层和保温层施工完毕后,基层和保温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的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固定的,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具有抹面层的保温系统,抹面层施工完毕后,抹面层与保温层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梁柱等部位采用外保温,以面砖作饰面层的,饰面层施工完毕后,梁柱等部位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每个单位工程梁柱等部位每种节能保温做法各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
现场拉拔试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试验破坏部位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