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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区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检测办法》的通知

  4.2 以上项目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其他项目检测结果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检测。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2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及其他项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附:1、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方案报审表
  2、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表

  附1: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方案报审表
  检测项目(             )

工程名称

 

监督登记号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结构/层数

 

监理单位

 

项目联系人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同意上述检测方案。

 

建设单位:

 

(章)                 年  月  日

同意上述检测方案。

 

监理单位:

 

(章)

年  月  日

同意上述检测方案。

 

施工单位:

 

(章)

年  月  日

 

 

 

  注:建筑节能概况一栏中应注明外墙外保温和门窗材料及构造要求。
  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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