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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将监管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坚决制止公费出国(境)旅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五条 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将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对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未按规定申请、核销用汇限额及其他因公出国(境)经费而直接支付人民币给国(境)外或中介机构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责任的,要追究财政、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经费审核部门认可或超越权限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审批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及出国(境)任务与经费审批联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国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_____年度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及审核意见表

  编制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单位名称出国(境)计划(任务)名称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万元)本年度累计已开支经费(万元)本年度累计结余经费(万元)按照规定标准计算的本次出国(境)活动拟开支的数额(万元)本次出国(境)活动是否有经费预算备 注
合 计年初预算(万元)年度中经费预算调整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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