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麻醉用药物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2009]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医疗单位:
因考虑到临床手术麻醉的高风险性以及麻醉用药物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为了结合实际情况,规范麻醉用药行为,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手术中麻醉用药物作为“特殊药品”列入“麻醉”(3301类)医疗服务项目的“除外内容”,有关医疗机构收取麻醉费后,按规定可以另外收取麻醉用药物费用。
二、 手术麻醉用药物收费根据病人麻醉需要所使用的麻醉药物品种和使用量,以医生处方形式单独据实计费。其价格按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三、对价格低廉、用量少的麻醉用药物可酌情免收费用。在非手术室和门诊手术室的麻醉用药物不得另外收取麻醉用药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