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秭归县黄岩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2009]1号)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定秭归县银河公司黄岩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宜价管[2008]141号)和《关于核定秭归县宏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宜价管[2008]14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指导意见,现将你市秭归县银河公司黄岩水电站、宏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宏发、深岩沟和人户洞电站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核定秭归县银河公司黄岩水电站(装机共3×2500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2916小时)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19元(含税);秭归县宏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宏发、深岩沟和人户洞电站(装机共1600KW+500 KW +2×320 KW +400 KW,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3497小时)经营期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86元(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