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4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第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要求,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全省15家新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5家搬迁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内容包括对技术人员理论测试、血清盲样检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房屋布局、仪器设备、人员培训、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履行职能等。经综合考评,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符合相关要求,达到了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标准,现予以确认,特此通知。
附件: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名单
一、新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15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
张家口市桥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家口市阳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德市鹰手营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医疗机构(12个)
石家庄市中医院
石家庄市第九医院
石家庄石炼医院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医院
衡水市枣强县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安平分院(衡水)
开滦医疗集团赵各庄医院
沧州市盐山县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卢龙县医院
秦皇岛市青龙县医院
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医院
二、搬迁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5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唐山市古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德市宽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