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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资格的通知
(冀卫疾控〔2009〕4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第218号)和《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要求,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对全省15家新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5家搬迁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内容包括对技术人员理论测试、血清盲样检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房屋布局、仪器设备、人员培训、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履行职能等。经综合考评,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符合相关要求,达到了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标准,现予以确认,特此通知。

  附件: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名单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张家口市桥东区等20家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名单

  一、新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15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

  张家口市桥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家口市阳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德市鹰手营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医疗机构(12个)

  石家庄市中医院

  石家庄市第九医院

  石家庄石炼医院

  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医院

  衡水市枣强县人民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安平分院(衡水)

  开滦医疗集团赵各庄医院

  沧州市盐山县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卢龙县医院

  秦皇岛市青龙县医院

  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医院

  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医院

  二、搬迁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5家)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唐山市古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德市宽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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