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龙池煤矿建设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59号)
彭水县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转报重庆拓采工贸有限公司彭水县龙池煤矿开采设计方案的请示》(彭水煤管文〔2009〕2号)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拓采工贸有限公司彭水县龙池煤矿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彭水县龙池煤矿建设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供电及通讯等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开拓,区内后退式布置走向长壁采煤、放炮落煤工艺、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采面顶板方法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建设开采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3365kt,可采储量2653kt。同意该矿井生产能力9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20年。
三、矿井建设总投资约3816万元,建设总工程量8176米,建设工期为30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由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此批复向煤炭企业下达开工通知,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设计要调整的,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要进一步查明老窑积水对矿井的威胁,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配备探放水设备,在掘进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矿井揭穿煤层后必须进行矿井瓦斯参数测定,并取样对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