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司通[2008]144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度目标责任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于12月1日至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和依据
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同类同考、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按照省厅下发的《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时间安排
(一)厅考核办于12月1日对所有考核组成员进行考核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和掌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各市(区)司法局、厅直各单位的考核,从12月2日开始,12月12日结束。
(三)对厅机关各处(室)的考核,从12月15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四) 鉴于警官职业学院8月份才移交我厅管理,目前学院各方面还在调整中,且未与厅签订目标责任书,所以警官职业学院今年自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厅考核办备案,明年正式纳入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之中。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一)考核各市(区)司法局,从各市(区)司法局、厅机关抽调人员组成4个考核组,每组5人,由1名厅领导带队。第一组考核西安、渭南、商洛市司法局;第二组考核宝鸡、咸阳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第三组考核榆林、延安、铜川市司法局;第四组考核汉中、安康市司法局。
(二)考核厅直各单位,从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2个考核组,每组5人,由1名厅领导带队。第一组考核省监狱局(益秦集团公司)、汉唐公证处;第二组考核省劳教局、律师协会。
(三)考核厅机关各处(室),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考核组,各由1名局领导带队。第一组考核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规教育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第二组考核计划装备处、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司法考试办、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