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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人才保障支持。大力引进国内外中高级人才,重点培养本土懂研发、擅管理、敢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信息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支持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及人才定制、人才资质、国际认证、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的培训。政府组织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按照培训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人员数,给予培训费用50%的补贴,单个人最高补贴费用不超过1000元,培训费用直接补贴给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中、高层次软件和服务外包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资助,具体资助方法另行确定。

  (八)建设用地补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电子信息企业到昆投资。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按划拨方式供地。实行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补贴机制,每年从市、县两级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的工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中安排10%,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用地地价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补贴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用地地价成本。对于业绩优秀的国内外上市企业及国内行业前10名的电子信息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本土现有重点企业动迁所需土地由同级政府比照“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九)融资支持。改革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的方式,充分吸收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投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市场前景看好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9号),发挥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作用,利用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具有一定产业关联的电子信息企业的资产重组,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其所培育的关联企业群,将整体视为重点企业,对其申报的重点项目由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给予倾斜扶持。

  五、扩大产品市场需求

  (一)政府采购推动。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财库〔2008〕120号),实行全市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满足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订购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市属各级各部门凡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电子信息产品时,鼓励选用本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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