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一)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在全市建立电子信息产业、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统计工作制度和体系,理顺电子信息产业的指标统计口径及相关工作程序,全面、准确地反映电子信息产业相关情况,为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性、权威性数据信息,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资料。规范单位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提高统计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定期对外公布统计结果,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信息行业专家小组开展对昆明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的调查分析,对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状况、市场容量、电子信息产业厂商的发展前景、人力资源状况等做细致深入的分析研究,研究制订针对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发挥好市、县(区)及园区管委会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合力作用,充分调动信息产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在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研究和服务功能,不断制定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地方性法规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措施。
(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商标注册、软件版权登记和技术所有权等知识产权申请专利保护的工作,维护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正当权益。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服务,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信息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市民信息意识,激发潜在的信息需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及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以品牌占领市场,以品牌带动销售,以品牌树立电子信息产业的形象。
切实做好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储备工作,定期举办昆明国际信息技术发布会、产品展览及交易会等,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为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市场化的优质服务。建立专业的咨询服务机构,推动产品售后服务的社会化,利用网络环境进行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拓展新领域。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