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文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价格监督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文化局、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等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对各项工作确立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做好统筹、指导、协调、服务、督查等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商贸网络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扶持服务业发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实市级扶持资金及政策。
一是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
二是积极申报落实省政府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配套支持资金。
三是争取富滇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四是商务、工商、供销、农业、药监、质监、卫生防疫、烟草、酒类、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简化“农家店”的证照办理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规范市场准入。凡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农资销售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向农资审批部门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连锁店可不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可由总部(或连锁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连锁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锁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商贸流通连锁经营企业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交通部门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报刊、音像制品、药品、酒类、肉类等专营、专卖商品的经营手续按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办理。
五是质监部门对“农家店”计量器具检测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