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五)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流转规范化管理试点范围,在部分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较活跃的地方逐步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的程序和方法,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红线,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推进以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为主要内容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林业金融服务,推进林业小额贷款,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行为,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省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分别牵头)
(七)深化农村其他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完善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建立海域和内陆水域使用权利益补偿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牵头)
(八)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粮食应急机制、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继续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粮食经营组织形式。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较大幅度提高农机具补贴等政策,改进补贴发放方式,确保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牵头)
(九)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结合中央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调整“六挂六奖”办法,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具体措施,继续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整合部分支农专项资金,选择部分县(市、区)逐步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省农村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