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三)创新节能机制。制定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高耗能产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研究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的办法和措施,利用经济杠杆调控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加快制定符合我省特色的单位产品能耗地方标准,建立节能标准数据库平台。积极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进福建省节能立法工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四)完善环保工作机制。落实重点流域整治任务、水质改善情况与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专项资金补助挂钩政策。完成乡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出台乡镇水源地保护和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综合整治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加强证后管理。推动出台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县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继续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银行业征信系统。制定福建省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名录,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推广具有优势、经济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建立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修订《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改革。健全节能环保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替代发电、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等各项政策。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式电价制度,积极推行综合水价改革。(省物价局牵头)
七、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
(二十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机制建设。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承担的规定,对大宗优势产品给予退税支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贸易便利化。完善招商项目生成机制,建立动态管理的项目储备库,加强产业化招商,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国有、民营企业主动承接外资并购,增资扩股,境外上市回流。研究制定对外投资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发展贸易推动型、资源利用型、技术合作型、产业集聚型投资。深化落实山海开发区合作,推动沿海产业向山区开发区转移。推进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完善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收”制度,争取检验检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省外经贸厅、省口岸海防办分别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