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推进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公益性保障机制,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新农合基金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深化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补助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医生进家庭工作。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采购机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统一配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求,鼓励使用疗效确切、廉价、本省生产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储存和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分别牵头)
(三十二)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省属及设区市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实行出版系统“三分开”,整合资源组建出版发行集团。推进艺术表演院团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结合自身特点的转企改制,成熟一个转制一个。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核算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有序进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推动新闻出版业等十大产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实体。(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十三)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和面向全体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以及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予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法持续发展劳务派遣,推动劳务输出和劳务协作发展的组织化、有序化,帮助农村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一户一就业。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