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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十四)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国家制定出台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抓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力争到年底实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争取在两年内将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启动工伤康复试点,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做好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工作。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三十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改进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倡导慈善援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抓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推进全省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创新救助管理方式。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特别扶助制度,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二女绝育家庭奖励标准,探索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制度,形成更有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分别牵头)

  (三十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鼓励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出台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相关措施。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建立健全廉租住房运作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十、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改革的推进实施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启动“十二五”改革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

  (三十八)强化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改革试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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