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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切实提高统计权威和公信力。统计管理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统计工作的成果体现政府的行政能力,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系着政府的作风和管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打好统计基础,摸清经济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不断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和提高统计信誉,为政府科学执政、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部门统计。要加强对企业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依法做好统计工作、依法提供统计数据的自觉性,促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做到数出有据。要督促检查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建立部门统计协调机制,科学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共享制度,做到优势互补,实现信息共享。要研究建立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机构。各级要高度重视统计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承担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要重视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明确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任务,理顺统计工作关系。
  (二)重点加强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县要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统计网络。
  (三)为统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要把统计工作的关注点、人财物的分配重点转向基层,着力解决基层统计机构的困难。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结合财力状况,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一)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独立统计,决不干扰各级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自觉遵守《统计法》,了解统计,支持统计,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保证必要的普法、执法经费,确保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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