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增设备折旧年限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40%,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鼓励企业按规定提取技术研发费,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以扣除。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名牌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按照日政办发[2008]61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持。
18、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经确认,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在政策规定的年限内实行增值税、所得税减征政策;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三废”排放,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企业实施奖励。
19、加大对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对新开工的冶金、石油化工、能源、浆纸、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和修造船等临港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当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安排技术研发资金50万元。实现地方税收3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实现地方税收500万元,给予300万元。企业要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20、建立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凡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自2009年起,对年缴税金过500万元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考核确认,纳入市级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重点管理。市级重点企业负责人在学习培训、评优树先时予以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担任各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职务;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日照市优秀企业家考核办法》,经考核每年推选一批优秀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日照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建立企业家健康档案,对年实缴税金过1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市政府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纳税地财政部门承担。建立政府重要决策征求企业家意见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各级政府经济顾问。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加快全市工业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政府、企业共同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
21、保运行、促发展、迎接新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度难关,全市工业企业要树信心,迎挑战,积极作为。要正视困难,化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全力应对。要眼睛向内抓管理,眼睛向外拓市场;抓技术进步,促结构调整;抓生产运行,保经济增长;抓企业创新,促工业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发展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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