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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发〔2008〕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节油节电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8〕83号)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发〔2007〕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实现油电有序供给、节约使用,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省、市已有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重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新、特、优”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科技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加强节能基础管理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油节电
  (一)车辆船舶节油。
  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车辆规模,实行公车公用,开展车辆节油,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照省有关要求,除特殊公务车外,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如遇特殊公务活动,可调节使用其它公务车辆。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建委、财政局、行管局、质监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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