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14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州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牛正夫 自治州副州长
高翠霞 自治州副州长
叶尔肯 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刘亚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伟 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戴武军 州监察局局长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阿 曼 州审计局局长
刘克华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朱新生 州林业局党组书记
奴尔泰 州教育局局长
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热孜燕 州计生委主任
马 龙 州畜牧局副局长
孙 梅 州财政局总会计师
梁新智 州建设局总工程师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州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自治区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上级报告州直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综合协调落实上级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