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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伊犁州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1、普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的资源和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政府。煤炭、非煤矿山、燃气、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节奏,尽早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分析评估。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意见,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可在短时期内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能够妥善处置、减少损失。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要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4、统计汇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有条件的区、县(市)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有关普查结果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统一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级各有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风险隐患集中排查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州应急办。有关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的电子档案分别录入相应应急信息平台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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