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条件。
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②考核年度投产,且当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安排技术研发资金50万元。
3.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到市经贸委申报技术研发项目,市经贸委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报市财源办。
②建立临港先进制造业项目库。市财源办对市经贸委项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
③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项目库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
(六)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考核。
1.扶持范围。
①列入《日照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
②市政府批准的列入《关于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先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
③市人大、市政府批准重要规划确定的项目和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④鲁南临海产业区规划确定的项目。
2.扶持条件。
①完成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②考核年度实现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上。
3.扶持标准。
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财政扶持,扶持数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数的70%。
4.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范围项目或企业,按相关要求到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初选15个申报项目,将初审意见提报到市财源办。
②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库。市财源办根据市发改委初审意见将企业纳入扶持项目库。
③确定扶持企业。次年1月,进入项目库的企业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报市发改委、市财源办,市财源办、市发改委共同筛选确定10个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
(七)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考核。
1.扶持范围。
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
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③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④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