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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1.扶持条件。
  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
  ②考核年度投产,且当年实现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安排技术研发资金50万元。
  3.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到市经贸委申报技术研发项目,市经贸委对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将初审意见提报市财源办。
  ②建立临港先进制造业项目库。市财源办对市经贸委项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择优纳入扶持项目库。
  ③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次年1月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项目库企业缴纳地方税收情况提供给市财源办,市财源办根据扶持条件拟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
  (六)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考核。
  1.扶持范围。
  ①列入《日照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
  ②市政府批准的列入《关于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先导产业和主导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
  ③市人大、市政府批准重要规划确定的项目和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④鲁南临海产业区规划确定的项目。
  2.扶持条件。
  ①完成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②考核年度实现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上。
  3.扶持标准。
  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按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财政扶持,扶持数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地方税收数的70%。
  4.考核办法。
  ①企业申报:每年11月底之前,符合扶持范围项目或企业,按相关要求到市发改委申报,市发改委初选15个申报项目,将初审意见提报到市财源办。
  ②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库。市财源办根据市发改委初审意见将企业纳入扶持项目库。
  ③确定扶持企业。次年1月,进入项目库的企业将项目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报市发改委、市财源办,市财源办、市发改委共同筛选确定10个享受扶持政策的项目。
  (七)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考核。
  1.扶持范围。
  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
  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产品档次而建设的新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
  ③为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污染、资源综合利用或防止职业病而建设的工程设施。
  ④由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或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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